已获取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须申请换发新版《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申请者。
l 办理单位: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
l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在收到国家审核反馈信息日起)
l 办理时间:周三、五 9:00-11:00 13:30-16:30
l 办理地点:人民路879号17楼业余无线电现场受理点
l 咨询电话:021-53070953
l 传 真:021-53070957
换证范围
l 原四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可换发A类《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l 原二级、三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可换发B类《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办理材料
l 旧版真实有效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l 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l 换证信息登记表(下载地址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GJ$ACOF(TYDYECOKVDYB.pngwww.sara.org.cn);
l 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电子文件,确认本人的脸部清晰。图片文档格式为JPG,分辨率为480×640像素,图片文件命名规则为:身份证号码+姓名.jpg;
l 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电台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事项
l 办理换证的申请者应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受理经核准后发现与提交资料不符或者伪造的将严格按照本市有关无线电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业余无线电申请资格;
l 因申请人提供的旧版证书信息与CRSA数据库记录不符合,不能确认申请人对旧版证书的持有情况时,发证机构可以参照工信部无[2013]43号文第四条规定,安排申请人参加相应类别的复核考试,作为最终审核依据;
l 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丢失的,应出示由原颁发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方可办理;
l 换证截至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换发截至日期之前旧版证书仍可作为持证人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截至日期结束后,仍未办理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换证的,将不再予以更换。须申领的将按照新规定给予办理。
l 因身体、年纪或工作等问题不便亲自办理的,申请者可出具书面材料委托他人办理。同一被委托人被委托代办事项不得超过一项。
l 换证数据的有效性以CRSA下发的旧版证书数据库(以下简称CRSA数据库)为准。如申请者对CRSA数据库的有效性有异议的,请申请者至原旧版证书核发机构(上海市无线电运动协会,广中路444号)进行协调沟通;
l 换发C类操作证书的申请,由省级发证机构受理汇总后,统一报CRAC进行审核。